771771威尼斯.cm大全章程目录
序 言... - 2 -
第一章总则... - 2 -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院... - 3 -
第三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 5 -
第一节 学院党委... - 5 -
第二节院长... - 8 -
第三节 民主管理... - 9 -
第四节群团组织... - 11 -
第五节组织机构... - 12 -
第四章教职工... - 13 -
第五章 学生、学员及校友... - 15 -
第六章经费、资产和后勤保障... - 17 -
第七章学院与社会... - 18 -
第八章学院标识... - 18 -
第九章附则... - 20 -
序 言
771771威尼斯.cm大全771771威尼斯.cm大全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全日制公办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始建于1980年,前身是兵团技工学校,历经兵团高级技工学校、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2013年11月22日,在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和兵团工贸学校的基础上成立771771威尼斯.cm大全。
在办学过程中,学院秉承“艰苦创业、热爱祖国、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兵团精神,遵循“严治校、创新路、谋发展、争一流”的办学理念,围绕“一体两翼”的发展思路,形成了“厚德强技、爱国荣校”的校训, “和谐创新、术业专攻”的校风、“人正学勤、业精善教”的教风、“自信自律、会学会用”的学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高等职业院校制度,实现学院的奋斗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学院中文名称为:771771威尼斯.cm大全;中文简称为:兵团兴新职院;字母简称为: BTC。
英文名称为:Bingtuan Xingxi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英文简称为:XXVTC。
第四条学院注册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街兵友路45号。
学院网站域名:http://。
第五条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坚持立德树人,突出技能训练,培养具有兵团精神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第六条学院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融合发展,人才培养和社会培训并行,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相互结合,规模效益和质量提升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
第七条立足兵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师培训融通途径,打造一流专业、一流院校。
第八条学院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范围招生。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
第九条学院是教育部备案的专科(高职)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举办者是771771威尼斯.cm大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教育局教育教学业务指导。
第十条学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十一条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为学院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条件,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落实学院办学自主权,支持学院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
(二)依法监督和规范学院的办学行为,指导学院发展。
(三)任免学院负责人和其他须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
(四)考核、评估学院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五)为学院提供充足的教育资源。
(六)及时纠正学院不当办学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举办者享有以下义务:
(一)依法保障学院行使办学自主权。
(二)保障学院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
(三)向学院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与资金支持。
(四)维护学院合法利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学院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自主办学,制定学院的发展战略规划,自主开展教育教学、科技研发、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管理学院内部事务。
(二)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要和学院实际,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及培养方案。按照报批的招生计划,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调节各专业招生比例。
(三)根据批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科学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国家政策兑现福利待遇。
(四)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学院合法拥有的资产。
(五)依法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学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监督。
(二)认真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各项职能。
(三)尊重与维护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按照相关规定,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五)完善学院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和法律监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一节 学院党委
第十五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771771威尼斯.cm大全委员会(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十六条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情况,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师资队伍工作规划和重大事项,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教职工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师资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学院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对学院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学院党委书记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履行职责,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2/3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中国共产党771771威尼斯.cm大全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学院纪委)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学院纪委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学院纪委负有学院党风廉政、反腐倡廉的监督责任,监督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学院党委、纪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第二节 院 长
第二十三条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和师资队伍发展规划,推行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拟订岗位设置方案;组织拟订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四)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五)贯彻开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六)组织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国(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七)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听取学生代表大会和共青团代表大会对学院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分管工作并完成院长委托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落实部署党委会决议的有关决策,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
第二十六条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或委托一名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与会议相关的人员参加,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三节 民主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院依据《高等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的产生程序、任期、权利和义务、退出和增补机制,以及会议制度和议事决策规则等遵照《771771威尼斯.cm大全学术委员会章程》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按照学术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一)审议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对外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审议专业设置、调整方案;审议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三)审议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四)调查处理学术纠纷,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五)评定学院相关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研成果奖。
第二十九条学术委员会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根据学术委员会授权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负责,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高等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院的重要形式,其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员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点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院上一年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程序,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七)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承担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正式代表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和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二条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工会委员会负责,履行代表大会职责。
第四节 群团组织
第三十三条学院工会是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学院设立分工会组织。
第三十四条学院共青团是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青年师生成长成才,开展社团建设工作,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共青团学院委员会设立团总支、团支部。
第三十五条学院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共青团学院委员会指导下,代表学生的意志,维护学生的利益,行使职权并履行义务。
第三十六条学生会是学生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五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七条学院根据具体发展情况,按照上级编制部门的规定设立组织机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规定聘任。
第三十八条 学院实施两级管理,系(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一)坚持立德树人,发挥教育教学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开展专业建设工作。
(三)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四)制定专业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开展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
(六)加强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协助招生就业和培训工作,开展技术开发等社会服务工作。
(七)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
(八)行使学院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学院设立培训与继续教育部,面向社会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
第四十条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等临时性机构,协调和处理有关事务。
第四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一条学院的教职工由专业技术人员(含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第四十二条学院对教职工实行聘任制度,教职工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二)依法获取工资报酬,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进修、培训、工作机会和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五)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
(七)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并请求处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履约尽职;
(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权益,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为人师表;
(四)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
(五)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等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六)尊重、爱护、关心、服务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七)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和行为;
(八)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四条学院按照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章 学生、学员及校友
第四十五条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六条学生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参加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实习实训、技能竞赛、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及文娱体育活动等;
(三)按照国家、兵团及学院相关规定享有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免学费等政策;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五)公平地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入党入团、加入学生组织和社团的机会。
(六)知悉学院发展改革建设及其他涉及学生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七)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学院发展、教育教学及后勤服务提出意见建议;
(八)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及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参加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业;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五)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六)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七)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助力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四十九条学院主动争取社会团体、行业企业、校友设立各类奖学金;
第五十条学员是指按照规定在学院注册但没有学籍的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一条学员入学应当与学院签订教育服务协议。学员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或者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五十二条学院校友包括在学院学习、工作、培训过的 学生、学员和教职工,以及被学院授予各种荣誉职衔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五十三条学院设立“771771威尼斯.cm大全校友会”,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会和校友分会。
第五十四条校友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
第六章 经费、资产和后勤保障
第五十五条学院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不断提高学院办学实力。学院办学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各项经费、收入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十七条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完善监督机制,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第五十八条制定《学院财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行为。
第五十九条建立社会捐赠和资助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用于学院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六十条实行财务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公开财务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十一条学院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院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以及依法认定为学院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六十二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六十三条开发、利用和保护无形资产,包括学院品牌、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六十四条成立专门机构,代表学院管理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依法行使学院授予的各项权利。
第六十五条学院可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管理捐赠项目和基金,支持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十六条学院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保证校园安全管理,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后勤服务以及安全的校园环境。
第七章 学院与社会
第六十七条学院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多形式的交流与合作,为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服务。
第六十八条学院依托政府、行业批准设置的培训资质和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第六十九条学院积极拓展与本科院校合作开展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网络教育。
第七十条学院不断加强和深化校企合作,努力实现双方在设备、技术上的优势互补和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校企双方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七十一条学院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和行业开展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八章 学院标识
第七十二条校徽
第七十三条校旗
旗面为矩形,长、宽比为1:1.5,设为6种规格,尺寸分别为:288×192、240×160、192×128、144×96、96×64、66×44(单位厘米)。
旗面底色为海蓝色,正上方为学院徽标,徽标为浅蓝色,中间为"771771威尼斯.cm大全"十个汉字,下部为学院英文名称“Bingtuan Xingxi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字纯白色。
第七十四条校歌(待定)
第七十五条每年6月21日为校庆日。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修订本章程: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
(二)学院管理体制和发展目标发生变化;
(三)其他需要进行修订的情形。
第七十七条修订由学院党委会提出,院长办公会拟定修改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后,由党委会审定,报核准机关核准后重新发布。
第七十八条学院其他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本章程自核准机关核准后、学院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