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精神,结合《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中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相关内容,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助学金评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面向全校师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学生资助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实行学期评审学期发放的原则。
二、助学金申报范围、享受金额
新疆南疆三地州(喀什、和田、克孜勒苏)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申报比例为100%,其它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比例为剔除南疆三地州农村学生后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20%。
享受标准为每月150元,每学期5个月,共计750元/每学期。
三、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我院正式在册的全日制各专业中专、技工一、二年级学生。
(二)思想进步、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三)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考试课无课程不及格记录,学习在班级中等以上。
(四)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五)家庭经济困难,支付学习、生活费用有较大困难。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贫困生助学金申请。
1、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学期综合素质考评分低于90分;
2、日常生活及学习松懈,成绩明显下降或有考试课程不及格者;
3、拒绝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或在活动中表现不积极。
四、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优先申请助学金: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经济困难的烈士家庭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农村享受五保待遇);享受最低保障金、家庭遇有突发事件的学生。
五、申请助学金程序
(一)符合条件、要求的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二)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 南疆三地州农村户籍学生提供户籍证明(即学生户口本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其它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以上资料外,还须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镇、区(街道)或县团级(团场)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
(三)填写助学金申请表;
(四)班主任签署意见;
(五)各专业系进行调查了解,确定专业系申报名单,并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式;
(六)各专业系上报学院资助管理办公室,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进一步考察和审核,形成书面报告将确定名单递交资助管理领导小组;
(七)资助管理领导小组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审批,确定最终的公式名单,并将公示名单报兵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将最终确定的申报名单通过中职学生电子注册信息系统进行系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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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4日
附件:中职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附件.doc